合作投資糾紛,作為一名專注于債務追收的律師,我常常遇到這樣的客戶——他們在合作投資糾紛中雖然獲得了勝訴判決,卻因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而陷入"執行難"的困境。
執行難,是橫在每一位債權人維權路上的攔路虎。今天,通過一起典型案例,讓我們共同探討如何在合作投資糾紛中既打贏官司,又成功執行回款。
案例背景:名為投資,實為借貸的合作糾紛
2018年至2022年期間,某地7個經聯社與某公司簽訂了多份《貧困村集體經濟項目委托經營協議書》,約定經聯社將725萬元的村級集體經濟扶持資金委托給該公司用于金花茶產業項目運營,公司每年按投資金額的一定比例計付委托經營收益,到期返還本金。
這一模式看似是投資合作,實質上卻是民間借貸關系。法院在審理中揭開了"投資面具"下的本質,認定雙方名為投資入股,實為民間借貸。
案件的核心問題在于:當合作投資關系被確認為借貸關系,打贏官司后,如何確保725萬元本金及利息能夠順利執行到位?
訴訟階段:為順利執行打下堅實基礎
在合作投資糾紛訴訟中,有策略的訴訟準備是未來成功執行的基礎。
1. 準確界定法律關系
許多合作投資糾紛中,合同名稱與實質法律關系并不一致。如同上述案例,雖然合同冠以"委托經營"之名,法院卻根據"每年固定收益、到期返還本金"的約定,認定其本質為民間借貸關系。
這種法律關系的準確界定,直接關系到訴訟請求的支持與否,也影響著后續執行程序的順利開展。
2. 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訴訟過程中,及時申請對被告財產的訴訟保全,是確保未來判決能夠執行的關鍵一步。實踐中,許多聰明的債權人會在起訴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凍結被告的銀行賬戶、查封不動產,防止其在訴訟期間轉移財產。

執行階段:多措并舉實現回款目標
勝訴判決只是開端,執行階段才是真正考驗律師能力的戰場。
1. 深入調查財產狀況
面對"執行不能"的局面,債權人不應急于放棄。如一起貿易公司與工程公司的糾紛中,執行法官通過實地走訪,深入了解工程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發現該公司確實因投資失敗導致資金鏈斷裂,除了維持基本運營的必要資產外,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
這種實地調查遠比簡單的財產查詢更為有效,能夠幫助債權人準確判斷被執行人的真實償還能力。
2. 靈活運用執行聽證程序
在前述貿易公司與工程公司的案件中,執行法官通過召開執行聽證會,讓雙方"面對面"溝通,算清法律賬、經濟賬、發展賬。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貿易公司暫時不要求強制措施,給予工程公司恢復經營的時間,分期償還欠款。
這種靈活執行方式,既保障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為債務人提供了喘息空間,最終實現了雙贏結果。
3. 追究關聯公司責任
當被執行人通過關聯公司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時,債權人可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要求關聯方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一起托育服務合同糾紛中,法院認定托育公司與第三方公司構成財務混同,判決第三方公司就托育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給債權人的建議
合作投資糾紛的處理,需要全盤考慮訴訟策略和執行方案:
1. 訴前盡職調查:在訴訟前充分了解對方的資產狀況,提前規劃財產保全方案;
2. 靈活執行策略:根據被執行人實際情況,選擇最適當的執行方式,在特定情況下可考慮執行和解;
3. 追究關聯方責任:當存在濫用公司獨立人格的情況下,果斷追究關聯公司的連帶責任。
合作投資糾紛,執行回款是債權實現的最終保障,也是檢驗律師專業能力的重要標準。作為一名專注于債務追收的律師,我始終認為,好的結果來自于訴訟與執行的全流程規劃。如果您正面臨合作投資糾紛難以執行的困境,歡迎與我聯系,讓我們共同探討高效解決路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