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用別人的銀行卡怎么辦?老賴使用別人的身份信息及銀行賬戶收取自己的收入、轉移財產,并將收入用于還其他沒有被法院執行的債務,逃避法院執行,最后被法院判刑。我們看一則案例。
案情摘要:
1、方某、徐某是夫妻關系,二人自2016年9月至今經營盛宴會酒店,另有市場B座二樓房屋對外出租,年租金75萬元。
2、方某名下有寶馬牌車、奧迪牌車各一輛。
3、2017年2月2日,法院判決方某、徐某給付王某借款本金865萬元及利息。
4、判決生效后,王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2017年4月29日,法院依法向方某、徐某夫妻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
6、方某、徐某沒有按要求申報財產,也沒有按照判決書付款。
7、方某、徐某夫妻借用李某、章某銀行卡與微信二維碼收取酒店營業收入,故意隱瞞財產。
8、2017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間,方某、徐某、用李某及章某2人銀行卡合計轉入、轉出金額超1550萬元。
9、2019年7月8日,法院依法向方某、徐某送達責令交出財產通知書,責令二人交出已收取的房屋租金及酒店年收益,方義、徐海霞沒有按照法院要求執行。

10、2019年7月12日,方某在被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情況下仍未夫判決款。
11、方某、徐某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判決,執行期間償還他人欠款,包括償還蔣某100萬元,償還謝某欠款29萬元,償還宋某、劉某欠款共計25余萬。
法院認為:
被執行人方某、徐某欠債務被起訴到法院,法院下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后近兩年時間,二人在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拒不付款,用別人的銀行卡收取經營收益,轉移、隱匿大量財產用于經營和償還其他債務,不履行法院判決,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老賴用別人的銀行卡怎么辦?一樣有辦法制裁!關注執行律師,帶你了解更多執行法律技巧!







